期刊內容 | 第 22 期 October 1999
作者:瞿海源(Hei-Yuan Chiu) | 首次發表於 2020-07-19
DOI:https://dx.doi.org/10.6786/TJS.199910.0001
摘要 Abstract
在變遷中的現代社會裡,宗教、巫術和科學之間常存在著微妙的消長和互動關係。科學的理性有效削弱了術數施展的空間,也對宗教產生很大的衝擊。然而科學並不能爲人類社會解決許多本身的問題,加上社會變遷所釀成的不確定感,使得具神祕主義色彩的術數又應運而興。這種趨勢在許多歐美地區發生,臺灣社會近年來術數也有流行的態勢。
從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資料的分析中,作者指出了諸如教育、職業、宗教信仰,甚至年齡和性別等對民眾術數和巫術行爲以及相關信仰理念的影響,實際上也就在解析社會變遷和術數流行間的關係。教育和職業代表著理性態度的強弱,職業又另外顯示了不確定感的高低,年齡表現了變遷和生涯需求的狀況而性別則在顯示依舊受父權宰制的社會現況。更重要的是從1985-1990-1995三次調查結果的分析,更清楚地看到術數行爲有與時俱增的變遷趨勢。同時,教育做爲世俗人文主義及理性主義的主力,確實對術數行爲有抑制的作用,而有較高不確定感的職業身份者也有顯著的較高的援用術數的機率。從現有的資料,一時還無法檢證結構不確定性造成人們確定感的增加,進而成爲促成更頻繁的術數行爲的直接證據,因此還需針對社會心理與術數行爲之間的關聯進行更進一步的探究。

關鍵字:術數、社會變遷、宗教行爲、巫術 
作者:王德睦(Te-Mu Wang)、蔡勇美(Yung-Mei Tsai)、王篤強(Duu-Chiang Wang)、呂朝賢(Chao-Hsien Lu) | 首次發表於 2020-07-19
DOI:https://dx.doi.org/10.6786/TJS.199910.0047
摘要 Abstract
文獻上指出,評斷分配公平與否的原則大致有三,分別是公正原則、平等原則、與需求原則。而人們運用那一原則以衡量公平,會受到個人特質、資源類型、所屬社群關係、以及不同的社會文化所影響。不過在我們研究中,我們所討論的資源將僅限於薪資所得,並以此衡量整個社會薪資所得的分配是否公平。此外,文獻還指出,在經濟性資源分配上,人們慣用公正原則爲主。因此,我們參考Alves、Rossi與Jasso等人所使用的方法,在略加修正後,以隨機方式設計出虛擬家戶、與虛擬個人,讓受訪者評估其薪資所得的公平性,希望能以此一方面探索、再方面也比較,台灣民眾是否也如國外文獻所述般,男性較以公正原則、女性較以需求原則評斷薪資所得的公平性;以及其運用不同原則的影響因素。而我們主要的發現有:
1.台灣民眾衡量薪資所得分配公平與否的主要原則是「需求原則」,「公正原則」則爲相對較不重要原則。
2.教育程度高、白領職業者較強調「公正原則」女性、教育程度低、藍領職業者較強調「需求原則」。

關鍵字:公平分配、公正原則、平等原則、需求原則 
作者:蔡瑞明(Ruey-Ming Tsay) | 首次發表於 2020-07-19
DOI:https://dx.doi.org/10.6786/TJS.199910.0083
摘要 Abstract
本研究是針對社會流動的一個跨國比較的嘗試。社會流動研究的主要焦點是在探求上下兩代間資源與地位傳承的相關程度。基本上,社會階級的流動程度與社會結構的開放性是相對的。社會學家並沒有一個固定又清楚的指標來測量社會流動,特別是社會結構的開放和封閉程度。爲了進一步瞭解台灣近三、四十年快速發展中所展現出社會結構的特殊性,尤其是經濟發展對社會結構的影響,本研究蒐集美國與日本社會流動資料,從事國際間的比較,希望能得出台灣社會流動與其它已開發國家的差異性及相似性。本研究試圖利用最近發展出來的對數線性與對數相乘的模型(log-multiplicative models)自的守計量分析方法來解析代間的社會流動的闕連結構,並驗證Featherman-Jones-Hauser(FJH)的工業化與社會流動之關係與工業化國家社會流動匯合的假設。在跨社會的比較上,本研究採取直接的比較,利用對數線性與對數相乘模型分析比較三個社會的社會流動模式,透過設定參數的限制與調整,從事詳細的比較分析。本研究是以1990年代的台灣,與1970年代的美國與日本相比較。在絕對流動方面,台灣的流動情況相當接近於日本社會。在自營業方面,台灣的比例比兩國來的高。但是,這種絕對的流動差異並沒有顯現在相對流動的分析上,實際的結果顯示三個國家的相對流動比例非常接近。這種結果某種程度支持FJH所提的工業化相對流動匯合的論點。

關鍵字:社會流動、社會階級、相對流動、絕對流動、跨國比較 
作者:關秉寅(Ping-Yin KUAN) | 首次發表於 2020-07-19
DOI:https://dx.doi.org/10.6786/TJS.199910.0127
摘要 Abstract
本研究目的是要了解台灣地區民眾在遇到人際方面之糾紛時,會採取那種態度來處理問題。人際糾紛之產生是因社會互動中有一方被另一方認作是違反了社會規範。因此處理糾紛之方式就是爲了維持社會秩序之社會控制方式。社會控制方式可分成正式及非正式兩大類。正式社會控制是透過法律制度及資源來處理糾紛,而非正式社會控制則包含不採取任何行動、自行解決、透過他人調解等方式。從法律行爲學派之觀點來看,各種社會控制方式之使用是和涉及糾紛者之社會關係各種面向,如關係距離、階層、組織、型態等有關。本研究即根據Black(1976)及Horwitz(1990)二人在此方面之理論命題,演繹出七個研究假設來探討台灣民眾處理人際糾紛之方式的傾向。
本研究先利用潛在類別分析的方法來分析民國83年「台灣地區社會意向調查」中八個假設性人際糾紛情況的處理方式。分析結果顯示,不論是在與財物有關或與財物無關的情況中,處理糾紛方式是可分成正式及非正式社會控制方式兩種潛在類別。本研究以潛在類別分析的結果爲依變項,進一步以邏輯迴歸分析來檢證各項研究假設。邏輯迴歸分析結果顯示,在與財物有關的情況中,大陸省籍者、主要爲原住民的其它類省籍者與教育程度愈高者,愈可能使用正式社會控制方式來解決糾紛;而年齡愈大者與住都會區者,愈不可能使用正式社會控制方式。在與財物無關的情況中,男性與教育程度愈高者,愈可能使用正式社會控制方式來解決糾紛;而住都會區者,較不可能使用正式社會控制方式。就研究假設所預期的來說,這樣的結果對大部份假設的支持是矛盾的。

關鍵字:人際糾紛、社會控制的方式、潛在類別分析
作者:陳杏枝(Hsin-Chih Chen) | 首次發表於 2020-07-19
DOI:https://dx.doi.org/10.6786/TJS.199910.0173
摘要 Abstract
本文主旨是對台灣宗教的社會學研究做一全面性的回顧和檢討。作者首先簡要地介紹台灣的宗教研究發展之歷史概況,包括日治時代的研究概況。其次,本文指出台灣宗教社會學研究,從1980年代才開始急速地展開,並且試圖歸納出這十幾年來所累積的研究成果。最後,提出本土宗教社會學的研究,大體上,存在兩個明顯的缺失:一是過度依賴西方理論而模糊了研究觀察的焦點,二是缺乏對本土歷史的關照。

關鍵字:台灣宗教、中國宗教、宗教社會學、宗教變遷